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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8 12:24:31 阅读: 来源:浓度计厂家

重庆认真贯彻落实殡葬改革 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重庆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贯彻落实好殡葬规划,深化殡葬改革,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应突出重点,切实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推进火化,提高火化率

推行火葬是殡葬改革的重点和核心,火化率是衡量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指标,不抓火化率的提高,推行殡葬改革就无从谈起,各种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规划建设等深化殡葬改革的新举措,都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十二五”期间,全市火化率年均增加2.2个百分点,到2015年,全市平均火化率达到45%。今年全市平均火化率要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37%。火化率考核指标已经通过2012年殡葬专项目标分解到各区县。

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念,坚持殡葬改革方针,按照“十二五”殡葬改革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把殡葬改革工作的重心放在推进火葬、巩固和提高火化率方面,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重视起来,在加强殡改宣传教育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通过调整扩大火化区、完善火化功能、对自愿火化实行奖励补贴等多种办法,大力推进火葬,提高火化率。一是科学合理地调整火化区。各地要把推进火葬作为深化殡葬改革的重点,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调整扩大火化区。区县政府所在地以及人口稠密、人均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必须实行火葬,划为火化区。主城各区火化区人口在现有基础上只能增加,不得降;渝西地区各区县火化区人口不得低于45%;三峡库区各区县火化区人口不得低于40%;渝东南各区县火化区人口不得低于20%。各区县要注意火化区调整的有效时限,已经到期的要及时按程序调整。全市各区县已经达到上述要求的可不作调整,要在巩固火化率上下功夫。尚未达到要求的区县要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要求,争得党委、政府的支持,及时提出调整方案,由区县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全市十二五期间的火化区调整工作,争取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二是加快火化设施建设。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进一步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火葬殡仪馆建设和现有殡仪馆的升级改造,实现我市火化设施提档升级。三是稳步推进土葬区火化工作。巫山、酉阳、秀山等已经新建火葬殡仪馆的县,要向党委政府汇报,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实际,依法划定火化区,积极推行火葬。巫溪、黔江、彭水、武隆、石柱、城口等区县,要加快火葬殡仪馆建设,及时划定火化区,加强宣传,引导土葬区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有步骤地推行火葬。十二五期末,全市实现火化殡仪馆和火化区两个全覆盖。

(二)合理布局殡葬设施,强化服务功能

我们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殡葬设施,加快建设步伐,强化服务功能,构建以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墓为主体的殡葬服务体系,加强殡葬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殡葬科技发展,提升殡葬服务整体水平。一是合理布局殡仪服务站建设。各地要以殡仪馆为依托,以城市殡仪服务站为基础,进一步完善集中治丧服务设施。为规范治丧行为,不断满足群众的治丧需求,十二五期间,主城各区要按照每20万人、其它区县按照每30万人建一处集中治丧设施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主城区新建11个殡仪服务站,其他区县新建29个,共新建40个,累计达72个。各地要积极争取规划、国土等部门的支持,加强宣传,做好群众工作,努力克服“公厕效应”,使项目真正落到实处。二是合理布局火葬殡仪馆建设。黔江、城口、武隆、彭水、石柱、巫溪等区县和万盛经开区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布局,加快火葬殡仪馆建设。要加快市石桥铺、渝北等10个殡仪馆改建和万州、长寿等6个区县葬殡仪馆迁建步伐,全市更新环保火化设备50台,新购置骨灰存放格位15万个,切实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三是强化公墓的合理布局。十二五期间,在加快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同时,有控制地批建经营性公墓。各区县要根据城市发展状况、人口总量、死亡率以及现有公墓剩余空间,按照满足居民15年安葬需求则算,整合资源,合理布局。主城区原则上不再新批建经营性公墓,其它区县适度发展经营性公墓,十二五期间,全市共新建经营性公墓16个。要加快发展公益性公墓,十二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30个,乡镇公益性公墓和村级公共墓地206个,使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达到30%,不断满足群众的安葬需求。四是加强殡葬标准化建设。要积极推进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切实加强标准的研制和实施工作,努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市局要加快公墓建设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墓建设行为。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贯彻实施《殡仪接待服务》《遗体火化服务》等7个部颁行业标准和《治丧守灵服务》等2个重庆地方标准。五是推动殡葬科技进步。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加快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加大科技投入,按照殡葬技术标准,在设施设备建设改造中,淘汰落后的设施设备,充分应用节能减排、火化焚烧、遗体防腐、污染治理、生态环保等方面科技成果,提升整体技术水平。

(三)加强以公益性为重点的公墓建设与管理

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是建立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制止乱埋乱葬和有效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安葬问题的重要措施。由于长期以来我们存在重火化轻骨灰处理的问题,加之公益性安葬设施匮乏,经营性公墓价格偏高,使骨灰装棺二次葬和乱葬乱埋较为突出,这种殡葬改革不到位、不彻底的现象,不仅没有达到改革的目的,反而加重了群众的负担,还引发了一些人对殡葬改革的质疑。为破解殡葬改革难题,去年我局就下发文件,开展公益性公墓试点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实践证明,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是深化改革,减轻群众负担,制止乱葬乱埋的有效办法。一是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公益性公墓包括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共墓地。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主要是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的安葬问题;推进农村公共墓地建设,主要是解决乱埋乱葬问题。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市中低收入居民提供安葬骨灰的社会公共福利设施,是基本殡葬服务的重要内容,其建设经营主体主要由国有殡葬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担,建设资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土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公墓服务价格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其收入主要用于公益性公墓的发展。城区、县城和规模较大、人口较多的乡镇,应当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加大政策指导和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充分发挥城市公益性公墓解决城市广大居民基本安葬需求和平抑墓价的主渠道作用。二是加强农村公共墓地建设管理。农村公共墓地,是村民自治组织设立的为本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安葬骨灰或者遗体的集体福利设施。其土地由村委会在本辖区内的荒山瘠地中选建,建设资金以当地集体经济为主,各级财政给予补助。农村公共墓地是集体福利设施,建设服务主体是村民委员会。农村公共墓地的建设和服务不得承包给私人,不得对外经营。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区域内农村公共墓地的建设和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规划》的要求,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把农村公共墓地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指导,加快推进建设,不断满足广大农村群众的安葬需求。各地要认真总结建设管理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等绿色节地安葬设施,继续巩固公墓清理整顿成果,依法治理乱葬乱埋。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好的示范单位,各级民政部门可用福彩公益金予以奖励和资助,市民政局将继续加大对公益性公墓建设示范单位的资助,并把各地贯彻落实《规划》的重要项目,分年度纳入市政府殡葬改革单项目标考核,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目前,主城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还存在着违规对外经营、背离公益性原则、行政审批瑕疵严重、无主体资格等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我市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扰乱了殡葬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对主城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必须认真研究并加以整改。我们的初步想法是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予以规范,(1)对符合经营性公墓条件的,按照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在完善规划、殡葬用地手续的基础上,由区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转型为经营性公墓。(2)对符合公益性公墓条件的,按照公益性公墓的要求,在完善规划、殡葬用地手续的前提下,由区县民政局报市民政局审批转型为公益性公墓。公墓收费价格按程序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对外开展服务。(3)对既不符合经营性公墓条件又不符合公益性公墓条件的,由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收回公墓承包经营权,按照农村公共墓地实施管理,只能接埋本地村民,严禁对外经营。三是加强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经营性公墓是为公民有偿提供骨灰、遗体安葬的设施,属于市场选择性服务范畴,公墓建设用地必须是出让地,服务价格实行市场价,经营性公墓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各地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我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适度发展经营性公墓,强化公墓建设经营的审批管理,从严审批经营性公墓。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和土地征用手续的,一律不得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同一个经营性公墓的经营者,不得在同一个区县兴建2个以上的经营性公墓,坚决反对垄断行为。

(四)推行惠民政策,完善救助制度

建设惠民殡葬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殡葬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建言献策,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逐步建立健全完善的殡葬服务体系和救助保障制度,加大政府公共财政投入,实现殡葬改革由行政命令到政策奖补的转变。各地要在全市免除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逐步扩大基本殡葬服务受益范围,拓宽基本殡葬服务内容,提高殡葬救助保障标准。对实行壁葬、树葬、花葬等节地葬法和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要逐步实行政府奖励、补贴,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目前还没有实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土葬改革区少数区县,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从低保户、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特困优抚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基本殡葬服务,逐步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和均等化水平。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全面建立起基本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并运行良好。

(五)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强化殡葬价格监管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殡葬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渝办发〔2012〕149号),按照办法的要求,积极主动地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殡葬服务机构的收费项目进行清理,简化归并收费项目,严格区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基本殡葬服务项目的定价管理工作。各地新建的火葬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其服务收费必须纳入政府定价,按照审批程序,报请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对外开展服务。各地殡葬服务单位要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殡葬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殡葬收费政策。

(六)理顺管理体制,规范行业管理

深化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管理体制是推进市场经济条件下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我们贯彻落实《规划》的重点。长期以来,我市殡葬管理存在着“错位”与“缺位”并存的问题。解决“错位”问题,必须理顺管理关系,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解决“缺位”问题,关键是完善政策法规。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殡葬从业人员资格评定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建立执法队伍,加强市场监管。各地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区县(自治县)殡葬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渝民〔2011〕172号),理顺殡葬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管理执法队伍,明确管理职责,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目前,尚未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3个区县,要抓紧改革,力争年底前完成任务。各区县对社会资本建设的火葬殡仪馆,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尽快采取政府赎买方式,逐步转为国有。同时,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强化行政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重点是强化年检制度和日常监管,加大对乱埋乱葬、违规建造公墓和销售墓穴、占道搭设灵堂、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切实规范殡葬行为。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引导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殡葬协会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七)推行阳光殡葬,实现满意服务

贯彻落实殡葬《规划》,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关键是推行阳光殡葬,让人民群众得到满意的服务。殡葬服务既是对逝者的服务,更是对生者的服务;既要给逝者尊严,更要给生者慰藉。推行阳光殡葬,就是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提高殡葬服务质量,增加殡葬服务诚信度。各级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必须牢固树立“丧属至上”的服务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殡葬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合理殡葬需求,尊重人民群众人格尊严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拓展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殡葬需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督促殡葬服务单位全面执行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制度。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行风示范窗口建设,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加强殡葬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殡葬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推动技能鉴定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制度,积极推行行业准入制度。十二五期间,市局将对全市3000人次的殡葬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使殡葬行业80%的从业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实现持证上岗。各地要积极配合培训工作,对殡葬员工培训给予大力支持。要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单位绩效考核,实现规范、文明、诚信、优质服务,切实增强殡葬服务的社会认同感和群众满意度。

(八)加强殡改宣传,树立文明新风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宣传,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要紧紧依靠群众,充分相信群众,广泛发动群众,认识和把握殡葬传统文化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积极探索和推广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缅怀先人、慎终追远的愿望和需求,弘扬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优秀殡葬习俗和文化,要更加注重人文关怀,促进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充分培育、挖掘和保护群众中蕴藏的主动实行殡葬改革的愿望和要求,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殡葬服务单位和殡葬协会的作用,以春节、清明节等传统节日为契机,向广大群众宣传实行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深入开展殡葬宣传进社区活动。要始终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殡葬改革,倡导文明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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