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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办提醒市民减免热费切记留下书面协议-【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09:59:57 阅读: 来源:浓度计厂家

供热办提醒市民:减免热费切记留下书面协议

市民孙先生因家庭困难,按照一半房屋面积交纳供热费已经6年。但最近却被告知,尽管家中半数供热设施被拆除,可却需要按全部面积进行缴费,而供热企业的依据则是他家中室温达标符合收费条件。

近几年来,市民和供热企业之间因减免热费引发的争议时有发生,市供热办工作人员就此提醒市民,涉及到热费减免问题,最好与供热企业签署带有公章的减免协议,避免在几年后出现热费争端。

用户投诉:热费减6年今却作废

市民孙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在东三条路附近,6年前妻子突然患病,家庭经济情况也立刻陷入窘境。经与供热工作人员协商,他把家中部分采暖设施拆除,然后按照一半的面积开始交纳热费。当时,供热工作人员也承诺会修改他家的供热面积。不过,今年采暖期开始前,他在缴热费时却被告知,需要按最初的全部面积进行缴费。在微机中查询,他家的供热面积也未更改。

孙先生说,虽然目前供热企业没有提及需要补缴以往几年的热费,仅今年的全额热费对他来说都很难交全,再说,最初工作人员都答应按一半收,暖气也拆了一半,再交全额他觉得不合理。

热企解答:室温达标就应缴费

对于孙先生的疑问,负责供热的热电有限公司给出了自己的回应。供热企业认为,虽然拆除了室内部分采暖设施,但因为恒温供热,房间没有封闭设施,剩余的采暖设施也能使居民家中室温达标,因此,按照《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全额收取热费并没有问题。

另外,即使市民家中出现室温不达标的情况,需要减免热费,也应按照《黑龙江省供热条例》的规定逐日减免,而且都需经供热企业审核,不会允许其他减免方式存在。对于家中特困的市民,政府部门每年也都有专项的供热补贴资金,能够解决贫困户采暖资金问题,并没有减半收费的政策。所以,全额收取孙先生家的热费并没有问题。

供热办提醒:热企出文盖章才有效

记者同时从供热投诉部门了解到,最近几年,热费减免也是供热投诉争议最为明显的问题之一。问题也大多相同:居民认为家中室温不达标,收费员同意减免,可此后又在微机中查到陈欠记录。供热企业又强调,要以系统的记录结果为准,导致市民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也对此提醒市民说,目前,供热条例中只规定了供热不达标的减免方式。即便涉及到其他的减免热费情况,其中也明确要求:供热和用户双方要在合同中约定。所以,只要涉及到供热费的问题,市民都应该主动要求签署供热合同,一旦涉及补偿,还应要求供热企业出具书面的解决办法,并要求供热企业加盖公章,作为今后的维权依据。这样才能解决热费争议问题。

(责任编辑:臧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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