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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温度一直不达标为啥热费让我全额交-【新闻】

发布时间:2021-05-24 07:40:44 阅读: 来源:浓度计厂家

“供热温度一直不达标,为啥热费让我全额交?”

经过市长热线的督促和本报的追踪报道,11月15日,姚先生家门市的温度升至到了16℃,但同时,市热电有限公司南江经营公司要求他将去年和今年的供热费全交齐,姚先生说:“供热一直不达标,为啥让我全额交?”

11月12日,本报报道了亨通南江小区居民姚德斌遭遇供热难题:6年来,他家门市供热一直不达标,供热单位一直没解决问题,而且由于室温不达标,以前承诺减免的供热费,如今却变成了欠款。11月15日,记者对此事进行了回访。

“今天,我家门市刚达到了16℃,就让我把去年和今年的供热费全交上,此前关于减免热费和欠费的问题,他们要调查后再说。”11月15日上午,姚德斌向记者说起了他去市热电有限公司南江经营公司与相关人员协商的经过。

姚先生说,通过他三番五次地找,南江经营公司在他家门市附近查出一个私改供热管线的,经过处理,他家门市的温度从原来的十三四度,上升到了十六度左右。在他看来,他家门市供热温度不达标的问题并不是什么难以解决的大问题,但南江经营公司工作人员却六年一直没给解决。

姚先生说,市热电有限公司南江经营公司的工作人员对于处理他家门市供热费的问题,仍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只是不断重复他家哪年没交费,欠了几年费,但没有提到供热温度是否达标。姚德斌据理力争,说他不是不交费,而是他家门市的供热温度一直不达标,他曾找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测过温,并且还签了字,几乎每次都是十三四度。测温的人说回去上报,让等待处理结果,最后等来等去供热期就过了。就供热费的问题,姚先生与南江经营公司的工作人员争执了十多分钟,工作人员的态度越来越强硬,最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你把去年和今年的供热费给我交上来。”

“以前的供热费他们要调查暂且先不说,去年供热就一直不达标,找工作人员测了多次温,最后不声不响就没事了,我挨了一冬天的冻,今年的供热温度也是才升上来,凭什么让我把去年和今年的费都交上?”姚先生对他们现在的处理结果很不满意。

记者了解到,《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供热期限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居室内温度不低于18 ℃。 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及其检测方法,由供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户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最低温度或者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自投诉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自用户投诉之时起七十二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用户热费。同时,记者又咨询了市热电有限公司阳明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牡丹江城市供热管理办法》,如果确实是供热单位的责任导致供热不理想,则按照温度差1摄氏度减免10%,如果低于10摄氏度,则全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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