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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江苏卫视版权纠纷陷罗生门风行网称起诉已受理

发布时间:2020-01-14 18:49:22 阅读: 来源:浓度计厂家

风行网方面认为,在未与风行网解约前,长江龙并不具有售卖江苏卫视节目独家版权的资格

本报见习记者 唐振伟

1月21日,风行网副总裁佘清舟向《证券日报》记者披露与江苏卫视版权纠纷事件的最新进展,称风行网已将江苏广电集团旗下的长江龙新媒体有限公司(下称“长江龙”)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该案件已受理。

这是继1月14日,长江龙通过江苏卫视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江苏卫视节目互联网独家转播权的声明》之后,风行网首次面向媒体记者作出回应。上述声明称,“风行网今年播放江苏卫视相关综艺节目的行为构成盗版侵权”。

之前,风行网1月16日发布声明,指长江龙单方面终止与风行网签订的有关江苏卫视多档综艺节目非独家转播版权构成侵权。

佘清舟称,江苏卫视的新浪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江苏卫视节目互联网独家版权的声明》,在恶意违约的基础上进一步诽谤风行网所拥有的江苏卫视节目非独家版权为“盗播”,这在公司名誉、品牌形象和商业经济上都对风行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版权纠纷陷入“罗生门”

佘清舟向记者出示了长江龙的《授权书》,该授权书显示,风行网获得江苏卫视在2013年8月1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之间的所有电视节目的非独家版权,包括但不限于《非诚勿扰》、《最强大脑》等热播综艺节目。

风行网提供的资料显示,在2013年8月1日前,风行网就与长江龙签署了《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转播许可合同》,并据此获得授权使用。

据了解,2013年12月9日,风行网收到江苏卫视《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的邮件。在这份邮件中,江苏卫视写明“由于我司已与PPTV就2014年度江苏卫视节目版权达成独家合作,因此向贵司提出解除贵我双方于2013年8月1日签订的《影视节目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合同》的要求”。同年12月18日,江苏卫视向风行网正式发出《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的书面材料。

风行网方面人士认为,在未与风行网解约前,长江龙并不具有售卖江苏卫视节目独家版权的资格,因此,在风行网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其与PPTV达成的独家版权合作,不仅是对风行网拥有江苏卫视节目非独家版权的侵犯,而且在法律上是一种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其独家版权合作交易属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PPTV在2014年8月1日之前只能拥有江苏卫视综艺节目的非独家版权,如果PPTV使用“独家”字样,将构成对风行网的侵权。

而PPTV此前宣称,耗资2亿元购买江苏卫视全部综艺节目网络版权2年时间,协议生效时间为2014年1月1日。

值得注意的是,江苏卫视于1月14日通过其新浪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终止与风行网一切版权合作,指出“风行网今年播放江苏卫视相关综艺节目的行为构成盗版侵权”。

对于“终止与风行网一切版权合作”的原因,长江龙相关负责人向有关媒体表示,风行网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版权费,率先违约。记者致电长江龙方面人士求证,至截稿时,电话仍未接通。

对此,佘清舟称,风行网一直正常履约,500万元“非独家版权”的合同金额,已经按合同约定分两次共支付了400万元,继续播放江苏卫视的电视节目不存在侵权,“我们本身就认定这个合同是完全合法合规的,我们继续履行就完了。对风行网来说的话,只是正常的去执行了这个合同。”

剑指多家视频网站侵权

在江苏卫视官方微博1月14日发布声明后的第二天,风行网官网微博在1月15日称,《狗狗冲冲冲》是上海东方卫视打造的全国首档原创宠物竞技秀节目。作为SMG成员机构和本节目独家视频合作媒体,风行网拥有《狗狗冲冲冲》独家网络版权。对于迅雷看看、PPS、PPTV等视频网站的盗播,风行网已进行证据保全,并保留向任何非法传播机构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了解,早在2013年10月31日,长江龙公司对外发布了《江苏卫视2014年度电视节目版权合作政策通知》,其内容显示,包括《非诚勿扰》等在内的江苏卫视2014年度节目就已经在提出与风行网终止非独家版权合作之前,已公开寻求同期其卫视节目的独家版权合作。

佘清舟透露,在收到《关于解除合同的建议之后》,风行网已经于去年12月24日向江苏卫视发送《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协商函》,希望继续履行合同。

佘清舟称,风行网在合同签订之后,足额支付了所有到期许可费用,签署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风行网将坚持继续履行许可合同,照常按照合同约定在风行网上播放江苏卫视综艺节目,并且将一直播放到2014年7月31日合同期满。同时,风行网已经就此事对江苏卫视旗下的长江龙公司提起诉讼,此次诉讼海淀法院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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